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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城区山体咋保护?即日起至11月30日你来提意见

发布时间: 2018-11-05 09:22:32

来源: 泸州新闻网

分类: 其他楼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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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泸州市住建局草拟了《泸州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(草案)》(后简称《条例》),即日起至11月30日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并将于12月初举行立法听证会。

《条例》对纳入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予以保护的山体进行了明确,包括中心城区及周边相邻区域内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山体;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山体;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范围内的山体,以及经评估确定应当保护的其他山体。

《条例》适用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特定山体,含忠山、老鹰山、学士山;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、控规、绿地系统规划、生态红线等需要管控保护的其他山体;中心城区范围外、对中心城区起重要生态屏障、景观统领、视线通廊作用的重要山体,含方山、南寿山、九狮山等;长江、沱江、龙溪河、濑溪河、永宁河、倒流河两侧常年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滨水岸线,以及龙涧溪、玉带河、柏木溪、渔子溪等需要保护的其他水系两侧的滨河岸线。

同时,山体保护将划分等级,景观价值、人文价值、景观敏感度高的山体列入一级保护山体,其余山体列为二级保护山体。根据分级限制性规定,一级山体保护规划区内不得有开发建设。二级山体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山体规划功能配套设施无关的项目。

《条例》规定,山体保护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擅自采石、挖砂、取土;禁止擅自倾倒弃土;禁止擅自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对违反《条例》,在山体保护专项规划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,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如果市民有好的建议意见,可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“政府立法”栏目下“意见征求管理系统”在线提交(http://fzb.luzhou.gov.cn),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:LZZJFG@163.com。此外,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: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,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;邮政编码:646000。

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


责任编辑: 2018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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